《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

发布日期:2025-01-18 浏览次数:46

《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日前印发。近日,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办法》相关情况。

《办法》共6章14条,围绕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管理,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与占用、有限人为活动管控、临时用地管理、历史遗留问题及红线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
《办法》严格红线调整与占用要求,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原则。红线一经划定,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,若确需调整,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当国家重大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时,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、林业等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工作,并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,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。

会上还介绍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情况。2023年9月15日,《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获国务院批复,全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.12万平方公里,占全省国土面积24.68%。

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与“一江双心、五河三屏”的生态安全格局高度吻合,主要分布在长江江西段、鄱阳湖、赣江源—东江源—北江源地区、赣东—赣东北山地森林、赣西—赣西北山地森林、赣南山地森林,以及省内“五河”(赣、抚、信、饶、修)源头区及重要水域。

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部以林地和湿地为主,其中林地占比约87%,湿地占比10%,包含自然保护地、饮用水源地、国家级和国际级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,具备水源涵养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三大主导生态功能。 (罗娜)